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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岱人民法庭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的“右臂”
作者:万道伟  发布时间:2015-10-31 10:16:15 打印 字号: | |

       如果说金山人民法庭是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的“左膀”,那么善岱人民法庭堪为其“右臂”,两个派出法庭在土左旗法院一左一右、一东一西,为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善岱人民法庭基本概况

      善岱人民法庭,是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于2007年在整合原有法庭的基础上,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原则择优建立的,辖区面积720平方公里,人口11万多。法庭管辖2镇2乡3个区域服务中心的民商事案件,即善岱镇、敕勒川镇、北什轴乡、塔布赛乡、大岱区域服务中心、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铁帽区域服务中心。法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法官3人。近三年年均案件受理量为260件,占土左旗法院案件总量的11%,占民商事案件量的16%,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87件。

     善岱法庭是设在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占地面积30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62平方米。法庭按照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二类法庭标准建设,场地由人员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地等组成,办公楼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四类功能用房完备齐全,集审判、办公、生活多功能于一身。庭内悬挂警示标语,庭外进行了绿化、环境优美,庄重实用。室内根据功能设施齐全,并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服务基层司法,俯首甘为孺子牛

      与金山法庭不同,地域特点决定法庭的发展服务方向。如果说金山法庭定位目标是争创一流一类的人民法庭“明星”,那么善岱法庭则定位在服务基层司法,俯首甘为孺子牛。

      善岱法庭所管辖的区域,除哈素海的旅游业外,经济绝大部分依赖于家庭联产承包型农业,没有形成支柱型产业,经济较为落后。居民分散于所在乡镇的村、支队,民风淳朴。地域性特点决定了善岱法庭不可能成为金山法庭那样“高大上”,而是扎根基层,服务乡村,与基层最近距离接触,化解矛盾纠纷,让百姓安居乐业,构建平安和谐的乡村社会是其服务宗旨,在建设新农村,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服务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善岱法庭承办的案件多以土地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侵权类案件为主,涉案标的额也较小,办好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无小事。案件当事人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民,外来人口较少,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欠缺,小学毕业、文盲占70%以上,初中毕业占15%左右,中专文凭占10%左右,大专及以上文凭仅占5%,甚至比例更低,律师参与代理案件的也较少,给法官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由于当事人居住分散于乡村,交通不便,给当事人诉讼和法官办案带来诸多不便,司法如何做到便民成为法庭探讨的重大课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欠缺,在办案的同时,做好辖区的普法工作,提高地区法律意识,也是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都要求善岱法庭的法官,不能坐堂办案,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要树立更高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意识,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群众工作方法,有更强的法律热情和甘于奉献精神,也需要付出更多的辛苦。

三、树立宗旨意识,广施便民措施。

       善岱法庭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便民服务上做文章:

       一是法庭加强了接待室和调解室的硬件建设,在周末和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及时接待、受理突发性事件和无暇在工作日来法庭的诉讼当事人,为当事人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正、文明、亲和、宽松的司法服务,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诉讼需求。

      二是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开辟“绿色通道”, 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简化涉农案件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老弱病残妇等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家庭能够及时实现合理诉求,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予以人文关怀。在审理涉老涉幼案件中,建立赡养、抚养案件回访制度,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2014年审理案件中,对低收入、贫困户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0起,金额合计15360元。

      三是设立巡回法庭,坚持巡回、就地办案,为“三农”案件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在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做到“群众有需求、法庭就流动”,宁要法官多走路,不让群众多跑腿,把巡回法庭延伸到农村田间地头,接近民众调处纠纷,方便农民群众诉讼。法庭选择一些农村典型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就地审理,就地调处,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014年,法庭共巡回审理案件32件。

       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涉农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由被动司法向主动服务转变,不断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委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涉农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拓展纠纷的解决渠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力量和智慧,努力将各类涉农民事纠纷妥善处理在基层、处理在初始阶段,避免矛盾纠纷的积累和激化。2014年善岱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22件,其中调撤结案153件,调撤率达68.92%。

      五是在旗委、人大等部门的大力帮助下,经多次调研,创新工作方式,在敕勒川镇建设了便民诉讼联系点,构建“派出法庭+便民诉讼联系点+便民诉讼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司法便民诉讼网络,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来解决离善岱法庭所在地较远、诉讼不便的行政村居民的诉讼难题。把便民诉讼联络员建设成为法院便民诉讼服务的“八大员”。即:1、与法官沟通的联络员,2、和法院传递信息的信息员,3、遵纪守法教育的宣传员,4、群众问题热心接待的接待员,5、引导诉讼的引导员,6、控制群众情绪的稳控员,7、带头守法的示范员,8、化解矛盾的调解员。

      六是正确处理好农村涉民生案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农村特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善岱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志在为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服务,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护航,他们奉行着“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的真谛与誓言,把人民法庭工作做细、做实。

责任编辑:高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