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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住户欠热费被诉,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作者:万道伟  发布时间:2017-06-28 11:5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土左旗800多住户被当地热力公司起诉清偿欠交热力费,一时间法院门前车水马龙、案件剧增。已审理过的案件,结果几乎均为住户败诉、补交欠费。究其原因住户不擅维权,不会举证,补交费用觉得很冤。

  欠费形成原因主要两种:供暖温度不达标拒绝交费和新购房闲置无人居住拒绝交费。温度未达标,住户往往拿不出任何证据,或以自测温度举证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暖管理条例》规定的达标温度为18℃,如果供暖期间,住户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固定证据方法较多,例如立即给供热部门打电话,由其工作人员上门监测,并邀请物业人员在场见证,一并做好记录,同时留下记录备份;也可以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出具书面测量记录;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其组织监测;也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公证等等,这样温度检测的结果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同时,无人居不能作为不交费的抗辩理由,《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一年不入住也应缴纳相关的物业、供暖等费用,新建住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新房有2年保修期,新建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不能申请停暖。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经供热部门现场核实是否具备停暖条件,符合条件的业主在供暖前一个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业主申请报停符合条件的,需缴纳基础热费,允许报停暖气。但单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不能申请停暖。此时的业主可以积极与供热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让供热单位做出些让步,不妨是个解决欠费问题的好办法。
责任编辑: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