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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
  发布时间:2020-01-29 16:18:46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根据区、市、旗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执行活动指引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以传票形式另行通知时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需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查阅卷宗或补充提交材料,建议当事人请优先通过电话联系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相关诉讼事务;需要提交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处理,本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如需联系法官,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尽量避免多次往返,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至法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检查。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本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对于确需观看庭审旁听的群众,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为http://tingshen.court.gov.cn进行在线观看。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 0471-8124711/0471-8112990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0471-8112896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编:010100


 

 

 

 

 
责任编辑: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