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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公告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06 09:44: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呼和浩特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有关恢复现场诉讼服务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6日起,本院(含法庭)恢复现场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公。

 

二、有关立案、申请再审、涉诉信访、档案阅卷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线上办理,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hhht.nmgfy.gov.cn/)或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申请再审的,建议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申诉信访的,建议优先通过信访接待电话反映情况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档案阅卷的,建议优先通过联系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以邮寄方式办理;当事人需要办理提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博物馆西侧,邮编:010100,诉讼服务中心收)。本院相关诉讼服务预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所有前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呼和浩特市本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一次结果阴性证明,外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二次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并出示青城码(绿码)。青城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无法提供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四、参加庭审的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无需预约,但需持开庭传票(纸质或电子)、呼和浩特市本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一次结果阴性证明,外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二次结果阴性证明、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并出示青城码(绿码)后,进入传票所指法庭参加庭审或于对应法庭楼层休息区等待,期间请勿于其他区域逗留。

 

五、如您在庭审日前的青城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请至少在开庭前一日及时按传票留存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8服务热线联系案件承办团队。

 

六、所有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的人员,请间隔就坐或与其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七、不在本院办公区办公的团队,可结合办公地点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决定接待事宜。

 

八、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告。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3日

 

诉讼服务中心:0471-8124711

诉讼服务热线:0471-12368

人大调解中心:0471-8161230

诉前调解中心:0471-8169911

档案室:0471-8156608

执行局:0471-8156616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